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9  字体:【  】  【关闭窗口】

  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个,分别是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编码130600001)、家庭病 床巡诊费(项目编码130600002)、出诊费(项目编码130700001)、出诊费-副高职称以上(项目编码130700001-a),现行价分别为6元、10元、10元、15元。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和2015年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均未调整,价格明显低于该项目实际成本。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发展,经成本调查,充分考虑群众承受水平,并衔接周边价格水平。我们拟定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项目 编码 价格 说明
家庭病床建床费 130600001 16 体检费+病历费
家庭病床巡诊费 130600002 30  
出诊费 130700001 30  
出诊费-副高职称以上 130700001-a 40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信箱或电话反馈。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12月6日。邮箱地址:783064968@qq.com。 联系人:严定保 ,电话:0517-8360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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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