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淮安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2017版)》的通知

淮价管〔2017〕78号
发布时间:2017-12-18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涉房收费政策变动情况,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淮安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予以免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有浮动幅度的,执行下限。具体减免项目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14〕49号)文件执行。
  二、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其下限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80%执行。旧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收费,按《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文件执行。
  三、经市政府确认的绿卡重点技改项目收费,按《市政府关于减免工业重点技术改造绿卡项目有关规费的通知》(淮政发〔2003〕15号)文件执行。
  四、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是2017年11月30日前的收费项目。以后如遇新增、调整或取消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市物价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实时更新。
  附件:淮安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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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