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淮价管〔2017〕81号
发布时间:2017-12-22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bt365bt365娱乐场
2017年12月21日

 

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苏价服〔2017〕21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52号) 要求,现就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房产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
  二、不动产(房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房屋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房产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原有测绘成果应继续沿用,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