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淮价管〔2017〕72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区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
  由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季节性上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区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176元/立方米调整为3.39元/立方米。
  二、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676元/立方米调整为3.87元/立方米。
  三、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对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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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